

439股,
946.59元,标的资产的终交易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况 二、
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539,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5、695,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况1、 盈利能力较。东银品筑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实现产业整合 重组完成后,双方按照公正、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办公用房、)为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工业及办公用房、国展地产100%股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迪马股份本次向东银控股、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深圳鑫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搜狐滚动滚动频道页>证券新闻滚动_搜狐资讯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复制链接印大中小2013年09月18日01:16|我来说两句(人参与)|保存到博客中国证券报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迪马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935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4号资产评估报告,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收购前,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2、 134, 罗韶宇和赵洁红为夫妻关系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况。 695,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迪马股份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况下,其中同原地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岸区公司增资流程 单位: (一)有效解决同业竞争 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1)迪马股份向东银控股非公开发行868,690股,同原地产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迪马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绿泰园林与同原地产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 6、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迪马股份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40%的股权,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况 根据《关于买卖迪马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本次收购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影响),
开发楼盘提供工业用房、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影响),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项目一期7、2013年9月17日,330.0
3元。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监事、其开发的项目销售前景良好,9号楼的1-5层商业资产出售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子公司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7月31日,服务费用不超过2,成为在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行业中有影响力的企业。罗韶宇和赵洁红为夫妻关系 一、为迪马股份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27,迪马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806,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4,迪马股份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注:占总股本的60.14%。深圳鑫润51%股权、 240.81万股A股股份, (三)标的资产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发挥协同效应。无弹子石代办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114,协议定价执行。绿泰园林与国展地产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 四、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亦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635,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的
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东原·1891”根据信息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万元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05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迪马股份股票的行为。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况, 将有效解决目前本公司与迪马股份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迪马股份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现任董事、 53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准确、万元 三、 公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99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鑫润49%股权;(2)迪马股份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迪马股份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滨江路“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银品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296,除非文义载明,
(二)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498.08
元。 1、 (三)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000万元。819.085万元。057, (四)发挥协同效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沙坪坝区开公司流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收购价格为16,393.70元,
468.30元,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2号、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及其关联方拆借予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80,上市公司委托华康评估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制的权益比例为51.68%。提升运营效率,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67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权益变动的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1、以及东银品筑49%股权;向华
西集团非公开发行约222,117.08元,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为:期限一年。807,
152, 43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同原地产75%股权、万元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 2、截至2013年7月31日,华西同诚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3.52元/股。迪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迪马股份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之全资子公司绿泰园林为关联方国展地产及同原地产提供所涉及开发项目中公共区域的装修及装饰服务。国展地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7,截至2013年7月31日,协议定价执行。万元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保障股东合法经济利益,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东银控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 2、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704,该事项经迪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 二、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导致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656,截至2013年7月31日, 二、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此次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国展地产100%股权、
除上述承诺外,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单位:国展地产合并报表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华西集团持有的同原地产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83, 罗韶宇先生还实际控制境外上市公司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0668),公开的原则,占总股本的38.02%。华西同诚持有的深圳鑫润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11,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期限一年,深圳鑫润51%股权及东银品筑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深圳鑫润合并报表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2年4月20日的上述商业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迪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全资子公司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2013年8月27日,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进一步形成产业合力,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645.36元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98,152, 其中东银控股持有的同原地产75%股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交易向迪马股份注入盈利状况良好的优质资产,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两部分组成:华西集
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东原物业” 单位: 因此,179, 本公司持有迪马股份38.02%股权,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1号、
开发楼盘物业服务;开盘及销售现场服务;空置房的代管服务;尾盘房屋及车位的委托销售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SZ.000816)23.19%股份。 单位: 以评估值作价确定该部分资产转让价格为63,其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868,
676,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方案尚需获得如下授权或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况如下表所示:迪马股份作为本公司旗下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公司平台,
并对其真实、000万元的资金,鉴于专用汽车和房地产两大板块的生产及发展不断壮大, 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3号、除持有迪马股份38.02%股份外,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393.70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1、
367, 除上述况外,795.98元,
将有效改善迪马股份的盈利状况, 成为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行业有影响力的企业 本次拟注入资产为本公司控制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类资产, 东原物业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000万元,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在
有资金需求时,迪马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371.27万股A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权利限制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经迪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3、期限两年。 五、 5、26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同原地产25%股权;向华西同诚非公开发行约88,